问答题 全资子公司承受的投资土地是否应缴纳契税?
问答题 国税函[2008]514号中“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请问:这里的“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具体指那些内容?母公司由于经营需要,用土地、房屋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不属于这里的“不征收契税”情况之一?文件规定“不征收契税”,是否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如果是“减免”、“免征”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问答题 在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东是两个自然人)被法人有限公司收购后,新的公司承受原公司全部债权债务,且法人名称不发生改变,请问新公司的房屋和土地权属是否发生转移?是否应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