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货船总吨335、净吨187、载重吨500、主机功率124KW、内河A级航区,核定干舷450CM,为驾机合一船舶,航速12千米/小时,该船一个月前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船长1人、驾驶员1人、水手2人、轮机长1人、限连续航行不超过16小时”,船员持证情况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一致,其他证书齐全有效,现该船在本港装河沙490吨,实测干舷460CM,船方认为载重量不足500吨没有超载,填妥出港申报单,拟从本港开往240千米外的另一港口,该船能签证出港吗?为什么?
该船不能签证出港。因为:1.船舶超载。载重以核定干舷为准,虽然载重吨没有达到核定的500吨,但实测干舷大于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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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航行内河通航水域的船舶具备哪些条件?
问答题 哪些船舶应被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问答题 新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哪些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