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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实务问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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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某公司是总公司,全国各地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公司,分公司是销售性质的且只销售总公司生产的产品),但分公司均配合相应完善的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所得税实行汇总缴纳的方式。我总公司负责生产各分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分公司只销售总公司提供的产品。总公司与分公司未签订书面的购销协议,但有纸质或电子订单等。请问根据公司的这种情况,总公司销售(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这种情况的性质为销售)给分公司的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分公司向总公司购买的产品,是否也须缴纳印花税?如果双方需缴纳,是否有重复纳税的嫌疑?

【参考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据有关地区和企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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