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按照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某公司与中央空调相连放置房屋外的冷却塔,是否应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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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公司新建一物流园区,外围电工程及外围水暖管道工程的费用很大,这部分费用如果不入固定资产(房屋),是否就不用缴房产税?
问答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临时搭建的售楼处(售楼结束后需要拆除),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问答题 某公司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与客户订立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按到厂价结算,价格包含出厂材料和运费,销售方提供材料发票和运输发票,公司在缴纳印花税时,是应按全部金额缴纳购销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还是应分材料部份按购销合同税率,运输金额按运输税率计算。另公司部份小额材料购进未签定合同,销售方直接提供发票结算,这部份采购是否应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