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经济法

登录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丁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一般担保,由甲学校用其价值30万元的教室作抵押,由乙企业用其价值20万元的设备质押(已将设备移交银行占有)。后来丙公司未能清偿银行货款本息共55万元,银行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涉及的哪些担保是无效的?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学校提供的抵押担保无效,因为《担保法》规定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用作抵押物。

相关考题

问答题 假设当初合同规定定金为25万元,原定金合同效力如何?

问答题 若乙选择违约金条款,他应如何主张权利?

问答题 若乙选择定金条款,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是多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PP题库网库(pptiku.com)

备案号:湘ICP备14005140号-5

经营许可证号:湘B2-2014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