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李某两人结婚十年,常为生活小事争吵,2008年4月7日,张某听信传言,认为妻子与他人关系暧昧,遂与妻子发生激烈冲突。李某声称要以死证明自己清白,后乘人不备,爬上运行中的变压器台,触摸运行中的变压器带电部位而被电击身亡。 经查,该变压器台高2.6米,并挂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示牌。 张某以妻子死亡与供电公司对变压器管理不力为由,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175000元。 问:供电公司有无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 2007年6月8日,某地遭遇龙卷风袭击,风力11级,线路断杆、断线严重,当晚,农民张某在返回家途中,因触及断落地面的带电导线死亡。受害者亲属要求供电公司赔偿139500元,而供电公司只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补偿10000元,双方争议不下,受害者亲属将供电公司诉上法庭。 一审法院以疏于管理,且与张某死亡有因果关系为由,判该供电公司败诉,该供电公司不服,拟提起上诉。 问:供电公司以什么理由提起上诉?
问答题 2008年7月10日,某工业客户配变低压零线烧断,正常运行的220V电压突然升高至380V,该单位部分职工家用电器烧坏,受害人认为配电设施产权人和供电公司对此事故负有责任,将两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8254元。 问:供电公司是否有责任?请说明你的观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