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在2017年,大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出资400万、200万、200万、150万、50万。五位股东达成约定,公司在五年如果有利润,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是股东甲得40%,其他四位股东每人各得15%。股东丙为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股东甲和乙为公司董事,股东丁为公司总经理。同时约定,董事长签订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须经董事会批准。2018年5月,丙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以大兴公司名义与五湖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购买价值300万元的设备。五湖公司不知道大兴公司关于大兴公司董事长权限的约定。2018年8月,因有一名监事辞职,于是股东丁召集并主持了公司的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由股东戊担任公司监事。2019年3月,大兴公司决定由总经理丁负责购买零件设备。同年4月,在丁的促成下,大兴公司与四海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而丁是四海公司的大股东。问题:
2018年8月召开的公司股东会会议是否有瑕疵,为什么?
有瑕疵。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题中,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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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大兴公司与五湖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问答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多项选择题 上市公司大河股份公司计划发行一部分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如果你是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可以提出哪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