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5年3月31日,针对沸沸扬扬的“胎盘宴”事件,为解决广大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卫生部针对山东省卫生厅的请示,作出了《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试用行政法原理评价卫生部的行为。
单项选择题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这一规定采取的立法技术是()
单项选择题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这一规定采取的立法技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