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原告于2019年6月18日在京东商城平台的戴尔某专卖店购买了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单价为7499元,商品优惠券300元,原告实际付款金额为7199元。原告收货后发现涉案笔记本电脑键盘中央未设置指点杆,与卖家的宣传不一致。卖家的商品宣传和介绍页面有多张不同角度针对涉案产品的高清大图均显示键盘中央设置有指点杆,产品规格与包装部分的价绍也显示有指点杆。笔记本电脑指点杆功能的主要优势在于其位于键盘的正中央,可以使手不离开键盘就能方便的操作。原告以收到的笔记本电脑未设置指点杆为理由,要求卖家退一赔三。客服表示该商品不带指点杆,本产品为新款,了解的信息有误,同意退货退款。2019年6月24日,原告申请退一赔三,卖家同意退货退款并处理了退款订单,退款总额为7199元。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卖家构成欺诈,要求判令: (1)被告戴尔某专卖店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赔偿原告21597元; (2)电商平台即京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京东公司未向原告提供被告戴尔某专卖店的手机号码,未起到了平台应尽的义务。京东公司认为自己对于平台上的每一笔订单都会保留交易快照,记录保存了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及交易信息,尽到了法定义务。试分析:

京东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京东公司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根据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对于在其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商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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