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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某案,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方法,审查员在在一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挤出成形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挤出过程中模具的形状是可变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并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评价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审查员评述创造性说理不充分。
其一、是没有把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作对比;
其二、是没有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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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某案,申请人在申请日后主动向专利局提交说明书的修改文本,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该以哪一个文本作为审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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