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单位2004年向个人外购了用于建宾馆服务业的在建工程,设计7层,主体只完工了3层。双方作价284万元,对方给单位出据了合法的发票。该工程因私人修建,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无法在原工程上续建,按照建设主管单位的要求,2006年对该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部拆除,重新设计,在原地重新修建。2009年11月完工投入使用。请问: 1、对于已全部拆除的原外购在建工程284万元是否列入新建固定资产的价值?若列入,就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 2、若不列入新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宾馆建设前期费用”,按规定期限摊销?
贵公司提出的两种处理方式不妥。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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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公司现执行会计制度。开办费按新准则规定一次摊销进管理费用,公司未执行新准则,能否在一套账务里同时使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由会计制度改为新准则有关账务要调整吗?
问答题 在建设期土地使用税计入在建工程还是管理费用?
问答题 公司收到税局退以前年度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款,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