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有关100万元以上之采购,依采购法第19条规定,得以「公开取得3家以上厂商报价或企划书」方式办理。
判断题 未达公告金额而逾公告金额十分之一之采购,依采购法第49条规定以公开取得方式办理,若于第1次公告前即已依「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第3条规定,签经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准,于未能取得3家以上厂商之书面报价或企划书时即改采限制性招标方式办理者,得迳依实际家数改采议、比价方式办理。
判断题 机关办理位于原住民地区未达100万元之采购案,即使符合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3款「遇有不可预见之紧急事故,致无法以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程序适时办理,且确有必要者」,仍应依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规定,优先决标予原住民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