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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综合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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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A、B、C、D、E、F、G七人共同设立的,其中D、E、F三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公司设立三年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公司内部矛盾加剧。股东们要求董事长A召集股东大会遭到拒绝,副董事长D遂主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拟罢免董事长和修改公司章程。

作为发起人,D、E、F三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是否影响公司的合法设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影响。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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