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9年4月,公司已经按照账簿自用部分的房产缴纳了一半的房产税(包括原办公楼)。7月公司搬入新的办公楼,原办公楼准备出租,但尚未租出去。10月公司又该交纳下半年的房产税,请问对于原办公楼和新办公楼分别如何缴纳房产税?
现行可免征房产税规定有以下文件:《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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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公司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一楼作为售楼部,并将搬入使用。公司认为房子将来是要出售的,不属于自己的固定资产,用不用缴纳房产税?
问答题 两个关联的外资企业相互签订租赁协议,由于有房产税因素,把房屋租金定的低,但是高于市政府租金指导价格,设备租金定的极高,该企业房产税如何缴纳?
问答题 按照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某公司与中央空调相连放置房屋外的冷却塔,是否应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