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参考答案】

(1)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因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处于故意或过失,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2)李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可能也不应当预见其行为的结果,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