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丈夫乙强奸丙。案发后,甲多次找到丙,要丙把强奸说成是通奸,并拿5000元交给丙所在餐馆的老板丁保管,作为给丙“改口”补偿。丙没有同意。甲便将丙拉到家中扣住不放,强迫丙按照她事先写好的证明是通奸的材料抄写一份并按上指印。丙不同意,甲一直不允许丙离开甲家。警察接到报警后去解救丙,甲又将丙转移到其兄家继续扣留。警方直到第4天才将丙解救出来。甲和乙共同策划,由甲以甲开咨询公司的名义拉客户,乙制作假证明资料,为丙等10余人骗取赴澳大利亚的旅游签证。甲收取丙等人办理签证费用30万元后,将其中15万元分给乙。后二人发生矛盾,甲便指使丙向公安机关控告乙非法代办签证,并指使丙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词,证明骗取签证行为系乙一人所为,以使自己免受牵连。甲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