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6年4月19日,何某某通过竞拍以291万元取得某国有公司所持聚力源公司相应股权,经嘉兴市国资委批准,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通知聚力源公司。何某某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由于某种原因未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2008年7月24日,聚力源公司在未通知何某某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并就公司增资以及吸收新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2010年5月17日,何某某以聚力源公司未通知其参加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法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聚力源公司则以何某某不具有股东身份,无权提起诉讼等为由提出抗辩。
何某某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何某某只能在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其提起本案诉讼早已超过法定期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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