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9年6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情况如下:甲公司现有房产变价500万元,设备作价200万元,尚未出售的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未收回的债权100万元(在破产终结时未收回)。甲公司欠乙公司逾期货款300万元,欠丙银行逾期贷款100万元,欠丁银行逾期贷款400万元(贷款合同中规定了以甲公司房产作为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欠职工债权15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共30万元。
企业破产的法定原因是什么?甲公司是否达到破产条件?
【参考答案】
法定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甲公司达到了破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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