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三秋叶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1月成立,股东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0%、20%、10%、5%,该四位股东持有三秋叶公司的股份为最高的,另有股东戊、庚等。
三秋叶公司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股份”一章中规定如下:“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公司内部赠与、转让和继承。持股人若辞职。持股人若辞职、调离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业收购......”公司章程“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一章中规定如下“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认可,子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该公司章程经三秋叶公司全体股东签名通过。
直至2016年1月,三秋叶公司的效益一直很好,产生待分配红利300万元,股东会决议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红利,但后来该决议并没有得到董事会的执行。股东丙遂以三秋叶公司和董事会为被告提起诉讼。
2017年,股东乙代表三秋叶公司与四月花公司之间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股东乙已明显高于市价的价格即400万元(市场价为200万元)从四月花公司购入设备,年底,三秋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显示亏损了150万元,后股东戊发现股东乙为四月花公司的大股东,股东戊认为正是股东乙的高价购买行为造成公司亏损。
问题:
股东戊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挽回公司利益?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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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张某是欣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持有5%的股份。因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不能成功召开股东会,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B.若张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其他股东为被告
C.若张某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应当都受理
D.若欣月公司解散,则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