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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6万元,期限为1年。2008年8月初,甲提出退伙,乙、丙表示同意,9月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9年5月,乙、丙因经营亏损决定解散合伙企业,两人平分合伙企业现有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财产,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银行货款到期,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没有了,遂要求甲、乙、丙偿还全部贷款。

乙、丙要解散企业依法应如何清算?

    【参考答案】

    清算程序:
    ①确定清算人;
    ②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③清偿债务、分配财产
    ④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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