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依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德皇威廉二世拥有的权力包括()
①任命政府官员
②召集和解散议会
③签署和公布法律
④统率帝国军队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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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有史学家认为:“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度。”以下不能证明这一观点的是()
A.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集立法、行政、军事大权于一身
B.议会没有实权,议员是俯首听命的“绵羊脑袋”
C.帝国宪法没有规定议会拥有立法权
D.皇帝可以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宰相执行政府决策 -
单项选择题
在德意志帝国宪法中规定:“国王可以任免宰相和其他官吏,可以创制法律,可以随时召开和解散议会。”这反映出该宪法具有()
A.军国主义色彩
B.专制主义色彩
C.民主主义色彩
D.民族主义色彩 -
单项选择题
恩格斯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一个唯一的稳固的轴心——一个帝国首相(宰相)。联邦会议……处于这样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使其他责任行政权成为不可能,可能的只有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因而使帝国责任大臣无法存在。”材料中“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表现为()
A.宪法赋予首相国家最高权力
B.帝国首相拥有内阁的控制权
C.帝国首相只对联邦会议负责
D.内阁大臣均由帝国首相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