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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科目 > 财经类 > 会计职称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个人所得税法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王先生为中国籍公民.由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万元,准备去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纳税。在此之前,王先生找到会计师事务所,就下列问题咨询注册会计师。请您代注册会计师回答王先生的下列问题。(1)王先生2013年12月从单位获得工资2600元,同时,他又到另外一家外资公司做兼职工作,合同约定兼职工作期限为1年,每月收入为1400元。合同没有约定王先生和外资公司的关系,外资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王先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王先生对此不理解,认为其应该属于两份工资薪金,应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单位扣缴税款后,合并起来再按工资薪金所得来自行申报纳税。请您为王先生解释相关的规定。(2)王先生在业余时间为一家公司提供装潢设计服务,每月获得劳务报酬5000元。为了获得这5000元的劳务报酬,王先生每月需要支付往返车费200元,材料费1000元。在2013年度,王先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5000×(1-20%)×20%×12=9600(元)。王先生感觉税负偏高,向注册会计师咨询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答案】

    (1)按税法规定,外资企业的中方人员的工资由派遣单位和雇用单位分别支付时,才存在两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情形。除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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