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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寄件人王先生2012年11月11日在某邮局营业厅交寄了发往省外某市的普通包裹邮件,详情单上填写内件品名为“饰品”,没有办理保价。二周后收件人未收到邮件,王先生到邮局进行查询,系统查询显示该邮件于11月12日到省会邮件处理中心,下午6时24分开始发往省外某市,随后网上即没有了邮件的任何信息。在确认该邮件丢失后,收寄局及时与寄件人联系,告诉邮件赔偿事宜:根据相关法规,未保价邮件丢失后,给予邮件的3倍赔偿。但寄件人听后不接受赔偿标准,并称邮寄包裹时营业员并未提示保价和价值,其中的责任应  该在邮局,所以要求按邮件实际价值3600元赔偿。最终收寄局赔偿寄件人王先生2800元。

请问该案例给你什么警示。 

    【参考答案】

    (1)营业员在收寄过程中应指导用户正确填写业务单式,内件品名、数量要与实际相符。
    (2)在办理贵重物品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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