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2006年3月1日中午,李甲在责任田上放火烧除田埂草,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不慎火苗引发附近山林着火,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经核实,过火森林面积251.2公顷,烧毁松类中、幼林12311株,面积125.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36200元。经审理,李甲因故意放火烧山,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行5年。根据以上背景材料,请对案情作一评析。
【参考答案】
本案主要涉及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林木、危害森林资源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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