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因创办企业急需用钱,准备向乙借款l00万元,期限为一年。乙同意借款,但是要甲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丙作为甲的好朋友应甲的要求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现借款期限届满,甲创办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倒闭,无力还款。
丙所提供的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丙所提供的担保为连带担保。因为丙在主合同上签字的时候并没有明确担保类型,根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
问答题
该汇票质押是否有效? -
问答题
什么是保险金额,我国《保险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2)本案中的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 -
单项选择题
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
D.债权人有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