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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题型

请教:2013年山东省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冲刺试卷(二)第4大题第10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丁银行未要求甲公司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王某的开户银行丙银行也未要求王某提供相关的收款依据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
    A.丙银行、丁银行的做法符合规定
    B.丙银行、定银行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C.根据规定,单位从事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当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依据
    D.单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应当出具相关收款依据
    【我提交的答案】: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
    单位从事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当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依据。当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应当出具相关收款依据。故选BCD。
【参考答案】

该题为记忆性内容,请按解析的内容进行掌握。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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