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材料一: 未经业主同意在居民楼顶上安装“小灵通”天线,三居民状告天津通信,诉请赔偿仅一元,只为彰显财产权。 材料二: 2003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连吉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和朋友一起到天香楼消费。期间曲连吉特意将自带的一瓶白酒拿出来并亲手开启与朋友分享。结账时,酒楼除了收取餐费189元之外,还加收开瓶费20元。曲连吉认为酒楼强迫自己接受不需要的服务,遂将酒楼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一元钱。 近来,索赔标的为一两元钱的官司渐渐多了起来,甚至还出现了不要赔偿、只要“说法”的官司。一些人认为,这是我国公民法律维权意识增强的结果,打“一元钱”官司是为公众争取权益,而不是任何一个人的事,所以,“一元钱”官司值得打、应该提倡。但还有一些人对此存有异议,认为标的额低于诉讼成本,造成了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那么,标的额低于诉讼成本的官司打起来是不是得不偿失呢起诉人的行为是加快了司法建设,还是拖了后腿到底对社会会产生哪些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你认为这样的官司该打不该打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
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完备,以“一元钱”官司为代表的小额诉讼越来越多。当事人打这样的官司的目的就是要用法律来讨个说法,维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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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