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著作权法

登录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李某)与乙(王某)共同演奏、录制了一盘《古筝》音乐磁带。其中《战海河》、《长安八景》是有甲和丙(杨某)共同创作,并已经发表,而《艳阳天》、《阳关三叠》、《彝族舞曲》由甲改编并未公开发表。除《阳关三叠》由甲演奏外其余均由乙演奏。北京电视艺术中心音像出版社丁得知大连磁带厂音像公司戊有一盘《古筝》磁带母带,遂与戊公司达成母带版权转让协议,约定为独家出版发行权。出版社丁拿到母带后,将磁带定名为《古筝经典》出版发行,未经甲和丙许可,未取得表演者甲和乙的许可,也未在磁带包装上为著作权人及表演者署名,未支付任何报酬,并且将《长安八景》尾声部最后八小节删除,据专家认为,这样的删除破坏了该作品的完整性。甲、乙、丙向法院起诉丁出版社侵权。

出版社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出版社丁的行为构成侵权。出版社丁在磁带出版前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侵权。

相关考题

问答题 该作品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为什么?

问答题 该报告文学从著作权归属的角度看,属于哪种类型的作品?

问答题 法条分析题:《著作权法》第40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PP题库网库(pptiku.com)

备案号:湘ICP备14005140号-5

经营许可证号:湘B2-2014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