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参考答案】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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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公司是总公司,全国各地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公司,分公司是销售性质的且只销售总公司生产的产品),但分公司均配合相应完善的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所得税实行汇总缴纳的方式。我总公司负责生产各分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分公司只销售总公司提供的产品。总公司与分公司未签订书面的购销协议,但有纸质或电子订单等。请问根据公司的这种情况,总公司销售(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这种情况的性质为销售)给分公司的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分公司向总公司购买的产品,是否也须缴纳印花税?如果双方需缴纳,是否有重复纳税的嫌疑?

问答题 总公司负责生产,分公司负责销售;总公司将生产的货物卖给分公司但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请问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同时,分公司对外销售,虽然和批发商有购销合同,但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购销金额或数量,主要是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对外销售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问答题 A公司2009年1月份销售产品100万元(不含税)给B公司,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由于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在1月份退回部分产品价值10万元(不含税),A公司在1月份冲减10万元销售收入,请问,A公司是按100万元缴纳印花税还是按90万元缴纳印花税?如果产品是在2月份退回,A公司是否还是按100万元缴纳印花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