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机关既已允许共同投标,故采共同投标方式得标之厂商,不得再依采购法第67条之规定分包予其他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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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机关以统包办理工程招标,得依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或第10款经公开客观评选为优胜者之方式为之。
判断题 机关以统包办理招标,得依采购法第22条第1项第9款或第10款经公开客观评选为优胜者之方式为之。
判断题 有关100万元以上之采购,依采购法第19条规定,得以「公开取得3家以上厂商报价或企划书」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