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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某案,权利要求1是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6是制备权利要求1所述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其中涉及原料、工艺步骤和参数等特征。审查员首先评价了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接下来以下述方式评价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结合有机发光材料领域的技术常识,能够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创造性。”请问,审查员的评述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产品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并不意味着制备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其次,权利要求6记载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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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案,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方法,审查员在在一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挤出成形品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挤出过程中模具的形状是可变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并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法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评价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 某案,申请人在申请日后主动向专利局提交说明书的修改文本,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该以哪一个文本作为审查文本()。

单项选择题 某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组合物,其中含有组分A5-7.5%(重量百分比),说明书中公开了组分A的选择范围可以是5-7.5%,优选是5-7%,实施例中公开了A可以选自4.5%、5%、5.5%、6%、6.5%、7.5%、8%、8.5%、9%的具体数值,审查员检索到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一种相同的组合物,其中含有A1,且A1含量为5.5-7%(A1是A的一种分散液形态),从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为克服此缺陷,则申请人可以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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