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材料1:
“1653年‘施政条例’对议席分配和选举资格作了大调整,农村议席由原来的92个增加到238个,城市议席由473个减为135个:部分小市镇的议席被取消,转让给利兹、曼彻斯特等大城市。农村选民必须拥有200镑财产以上,城市选民资格保持不变。”
材料2:
“1832改革法案规定,取消56个‘衰败选区’的议席,另外31个人口在2000到4000之间的选区分别减少一个议席,空出的143个席位中,65个给了新兴大工业城市。法案降低了选举的财产资格限制。”
材料3:
“1867年改革法案再次对议席分配作了调整,取消了46个‘衰败选区’,空出的52个议席给了大城市和较大的郡。……法案还降低了选民财产资格。”
材料4:
“1885年《重新分配议席法》规定,全国统一划分的617个选区,除22个城市和2个大学外,其余选区均实行单一选区制,即一个选区只选一名代表。1918年法案中,授予了年满30岁的妇女的选举权。”
材料1中,对议席分配调整的突出特点是什么?对哪些人有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材料1中议席分配调整的突出特点是农村议席数量大幅增加,城市议席数量减少,部分小市镇的议席被取消并转让给大城市。这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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