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民事案件时,被告对原告方的两个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其中认为代理人甲是该法院辞职人员,代理人乙是审判员的高中同学,于是认为此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于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代理人甲回避并申请审判员回避。该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尽管代理人甲已从法院辞职近二十年,但被告的异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支持;同时对申请原告代理人乙回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认为代理人乙与审判员是高中同学且毕业后并无往来,故决定不予准许。请问:法院的决定是否合理,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什么制度?
【参考答案】
法院的决定是合理的,它体现了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解释: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回避制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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