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王某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王某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种种原因A公司的董事长无理解雇了王某。在遭解雇一个月后,王某继续以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王某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王某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王某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王某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王某的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
                王某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王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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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王某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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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德国民法规定,在发生无权代理的情况下()。
 A.第三人可催告本人表示是否追认 
 B.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两周之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C.本人追认的表示应在收到催告后一个月内作出,否则视为拒绝
 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本人追认之前,善意第三人有权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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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商事代理关系中的当事人有()。
 A.本人 
 B.中间人
 C.第三人
 D.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