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一、李二、李三三兄弟为继承父亲李大所遗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发生纠纷。由于李一占据该房屋及家具不愿搬出或分割,李二与李三于是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一继承房屋的1/2,李二与李三各继承房屋的1/4,家具由三个人平分。李二和李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原审法院关于家具分割的判决,而将房屋部分改判为:李一、李二和李三各继承房屋的1/3。一个月后,死者李大的侄儿李六从东北出差回来,听说此事后,便向县人民法院出示了李大的书面遗嘱:"因侄儿李六对我尽了赡养义务,我死后他应与我的三个儿子李一、李二、李三同样分得一份遗产。"经查实,李大的遗嘱属实。县法院院长根据李六的请求,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建议,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重新进行了审理。
县法院再审后的判决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级法院无权变更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本案的生效判决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因此本案只能由第二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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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材料一:未经业主同意在居民楼顶上安装“小灵通”天线,三居民状告天津通信,诉请赔偿仅一元,只为彰显财产权。材料二:2003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连吉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和朋友一起到天香楼消费。期间曲连吉特意将自带的一瓶白酒拿出来并亲手开启与朋友分享。结账时,酒楼除了收取餐费189元之外,还加收开瓶费20元。曲连吉认为酒楼强迫自己接受不需要的服务,遂将酒楼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一元钱。近来,索赔标的为一两元钱的官司渐渐多了起来,甚至还出现了不要赔偿、只要“说法”的官司。一些人认为,这是我国公民法律维权意识增强的结果,打“一元钱”官司是为公众争取权益,而不是任何一个人的事,所以,“一元钱”官司值得打、应该提倡。但还有一些人对此存有异议,认为标的额低于诉讼成本,造成了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那么,标的额低于诉讼成本的官司打起来是不是得不偿失呢起诉人的行为是加快了司法建设,还是拖了后腿到底对社会会产生哪些影响,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你认为这样的官司该打不该打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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